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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纪委多管齐下严查基层“微腐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3-06

沂水县纪委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一项重点工作,逐级夯实责任、明确审查重点、拓宽案源渠道、严肃执纪审查,持续加大基层“微腐败”查处力度。

逐级夯实责任。实行纪委常委包抓联系、乡镇“零查处”通报机制。各常委对所包抓乡镇(街道)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约谈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对压案不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查处”的,约谈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并全县通报。

深挖案源线索。以各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窗口部门单位为重点对象,以扶贫救济、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干部在办理群众事项中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作为重点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重点项目建设等进行专项整治。加大与信访、公安、审计、检察等部门的信息互通,确保能够快速移交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

严肃执纪审查。年后上班伊始,分管案件的常委迅速组织三个纪检监察室对梳理出的问题线索逐一分析研判,对焦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惠农政策落实、土地补偿等事项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问题。同时,对查处的履行职责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3起典型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以案促教,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