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近日,沂水县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全面自查,明确检查内容。2月26日前,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对照从严抓思想教育、从严抓管党治党、从严抓执纪监督、从严抓选人用人、从严抓作风建设、从严抓惩治腐败等6个方面内容展开自查,自查结束后形成《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乡镇(街道)同时填写《乡镇(街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统计表》,由检查组考核完成后带回。
重点检查,找准问题症结。成立15个检查考核组,由县委常委和党员副县长带队,于2月28日-3月10日开展针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92个部门单位的检查考核。通过召开汇报会、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适时与主要负责同志简要交流检查情况等方式,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在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同时,找准问题症结。
汇总分析,加强结果运用。依据各部门、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各检查组的重点检查情况报告,由县委办公室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综合形成检查情况报告,报县委领导同志审定后向县委常委会会议汇报,由县委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年度检查情况,并向重点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意见,根据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