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沂水县纪委制定出台《县纪委绩效考核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机制保障。县纪委成立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复核。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考核数据的整理汇总、考核结果的公布等。
严格考核标准,确保规范有序。按照共性工作、职能工作制定《县纪委监察局部室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共性工作考核围绕学习情况、考勤情况、值班和临时工作任务、纪律执行情况、内务情况等内容,职能工作围绕各部室、派驻纪检组业务工作特点开展考核,明确责任目标、评分标准,每项内容赋予一定分值。制定《县纪委监察局干部绩效考核细则》,按照学习教育、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内容开展考核。制定《县纪委监察局绩效考核加减分细则》,明确部室加减分因素、干部职工加减分因素。
细化考核程序,加强考核管理。考核工作分层级进行,机关干部由本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绩效考核办公室考核,部室工作及部室负责人由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干部出勤和部室卫生日常考核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信息、调研工作考核由宣传部负责。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考核结果由县纪委常委会审定。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树立激励导向。考核结果作为各部室、干部职工年底评先树优、提拔使用、外出参训的重要参考。部室考核最后1名的部室负责人、干部考核后2名的个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