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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纪委划分执纪审查协作区提升执纪审查能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5-19

为整合执纪审查资源,形成执纪审查合力,沂水县纪委在全部乡镇建立执纪审查协作区制度,提升执纪审查质效。

今年1-4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计立案61起,比去边同期增长154%。其中县纪委立案44起,乡镇纪委立案17 起,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32%和240%。

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实施。成立执纪审查协作区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案件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定期召开例会,开展案例研讨剖析活动,实际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协作区纪律审查工作情况。

科学划分片区,形成整体合力。按照统筹指导、地域相近、优势互补、有力工作的原则,在全县19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设立4个执纪审查协作区,每个协作区包括5—6个乡镇,由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协作区内重要信访件的初核和立案调查工作。实行专案组负责制,对需要协作区办理的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制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方向,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

规范协作执纪审查程序,确保依规依纪。县纪委建立人才资源库,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入库管理。根据案情需要,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并指定组长,分别与县纪委承担执纪审查工作的业务科室对接,联合开展工作。乡镇纪委承办一般性的违纪问题线索,对案情复杂、无法独立承办的问题线索,与县纪委对接后,开展联合执纪。

加大考核力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将乡镇支持、配合协作执纪审查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支持配合的先进乡镇、人员给予加分鼓励;对违反执纪审查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协作执纪审查过程中,对因重视不够,支持不力、拒绝安排力量参与执纪审查或随意撤回执纪审查人员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