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纪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发挥审理谈话的教育疏导作用,化解对立情绪,使案件定性处理准确无误,案件质量得到全面提升,连续十几年保持了案件“零申诉。”
一是告知职能职责。谈话中,审理人员主动向被谈话人讲明审理职能和职责,让其理解支持执纪审理工作,明白审理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的,在审查案件实体、监督办案程序的同时,会充分考虑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
二是明确权利事项。通过被谈话人的陈述,对审查组是否存在违规办案等问题进行核实,并对被谈话人享有的权利以及申诉程序等事项进行告知,保障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是再核违纪事实。通过被谈话人对案件整体情况的陈述和审理工作人员的询问,对案件的错误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再核实,确保核准事实无出入、证据确凿无矛盾。
四是讲明政策法规。明确告知违纪人员所犯错误性质、违反党纪政纪的具体条款等,将政策、纪律条文解释到位,帮助其分析原因,深化思想认识。
五是强化回访教育。处分决定下发后,结合处分执行及回访教育工作,强化被处分人员的心理疏导,告知处分对工资待遇、考核方面的影响,以及解除处分的时间、程序等,鼓励处分对象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改正错误,重燃干事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