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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聚焦扶贫领域自查自纠工作成效初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7-24

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沂水县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乡镇(街道)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成效初显。

明“责”。全县聚焦扶贫领域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召开后,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乡镇(街道)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作出部署安排。各单位形成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分头负责,靠上指导的工作机制。重点针对扶贫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收益分配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深“查”。紧盯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实施等整治重点,各乡镇(街道)、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由县纪委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周调度。截至目前,12个行业扶贫牵头部门通过自查自纠梳理问题线索28条,19个乡镇通过自查自纠梳理问题线索20条,并建立了问题线索台帐。

立“改”。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列出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加大整改力度,实行销号管理。截止目前,12个行业扶贫牵头部门梳理问题线索28条整改完成7条;19个乡镇梳理问题线索20条,整改完成6条。

提“效”。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纪委将配合县委成立督查组,以“发现问题、核实线索、督查整改、形成震慑”为目标,紧盯重点领域、部位和环节,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没有排查出问题的单位;扶贫攻坚的重点乡镇;在专项整治期间有群众举报的乡单位;财政、审计和扶贫有关部门在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以强大的执纪审查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