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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纪委坚持“面对面”保证执纪审查质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8-14

今年以来,为保证案件质量,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沂水县纪委坚持做到五个“面对面”,做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

违纪事实同违纪人员面对面。案件审理阶段,违纪事实材料与违纪人员进行面对面核对,对违纪人员的质疑及时予以答复。

权利义务告知同违纪人员面对面。在违纪事实同违纪人员见面的同时,告知违纪人员自己所享有的申辩及聘请申辩人代为申辩的权利进行,允许查阅有关案卷材料,做“无错”或“轻错”辩护,以保证违纪人员的权益。

审理谈话同违纪人员面对面。在案件处理前,通过审理谈话,进一步核实违纪事实,面对面听取违纪人员申辩,采纳违纪人合理意见,对不合理意见说明理由,做政策、法规方面的解答,了解卷外信息,监督办案程序。

处分决定同违纪人员面对面。处分决定签收时,告知违纪人员享有的申诉权利以及申诉程序,讲明政策。

回访教育同违纪人员面对面。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掌握受处分人的工作、思想情况,鼓励他们改正错误,放下包袱,以良好的工作业绩为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