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纪委认真学习领会《中共山东省纪委实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办法》,通过细化操作流程,明晰实施主体,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执纪工作程序,提升全县执纪审查工作水平。
细化操作流程,规范执纪程序。对监督执纪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围绕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细化了每一个工作环节的操作流程,积极打通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使各环节工作更加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明晰实施主体,厘清工作权责。县纪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议,组织信访室、案管室、各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共同研究讨论,就《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中的具体任务和有关权限做出详细规定。梳理出各业务部室、承办部室具体贯彻落实事项31条,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执纪各环节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初核、立案审查、审理等环节分别由谁审批、由什么层次会议研究、由谁签字等具体操作层面等问题都做了规定,确保各个环节都能按照职责要求严格执行,进一步厘清了工作权限和责任。
制定执纪文书,提升案卷质量。为了使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更加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县纪委配套制定了有关文书,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等方面,制定了有关方案、报告、函、表格的模板,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违纪行为,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执纪工作文书档案,统一执纪审查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