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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考核压实主体责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12-14

为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沂水县组成14个检查组,从12月8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对18个乡镇(街道)和93个县直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组织领导突出严。制定印发了《沂水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考核方案》,明确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方式步骤等。14个检查考核组分别由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担任组长,抽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有关单位人员为成员。提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明确任务分工,做好对各部门单位的检查考核各项准备事宜。

全面自查突出细。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围绕“六个从严”,对照检查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自查。在自查过程中注重细节,着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形成了《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重点检查突出实。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检查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交流反馈等方式,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听取汇报注意具体,查阅资料注重细节,谈话了解注重真话,深入实地了解情况,采取实实在在的方法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做到有实际事例,反馈情况做到实际具体,切实发扬求实务实的良好作风。

结果运用突出真。将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县直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拨用人的重要依据。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将以适当方式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年度检查情况,并向重点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意见,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