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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三个严格”确保清明“五一”风清气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4-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确保清明、“五一”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沂水县纪委制定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十条纪律规定切实加强清明“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严守纪律要求,做到清廉过节。

严格督促落实,确保《十条纪律规定》执行到位。制定下发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等十条纪律规定,督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自我约束、自我要求,抓好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严格压力传导,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把清明、“五一”节日期间《十条纪律规定》与深入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相结合,与部署开展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教育防范,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层层加压,让遵纪守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

严格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突出监督重点,紧盯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接受宴请等老问题,密切关注隐形变异“四风”新动向,加大监督检查和察访工作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方位发现和查纠违规问题线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查严办、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给予公开通报曝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