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沂水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突出做好“五个强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强化责任落实。县委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纪委、组织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县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多次到县纪委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纪委当好“施工员”,做好与有关涉改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等工作,经过争取,县里划转了5000余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办案工作区也将开工建设,整体办公办案条件在全市属于一流。
强化统筹谋划。注重谋定而后动,制定了《沂水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转隶的主要内容、工作节点、实现路径等作出统筹安排。及时冻结涉改单位人员编制,暂停人事调整,拉出组织机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法规政策、资产设备和关注问题等“六类清单”,建立转隶台账。做好资产设备移交工作,从县检察院划转移交廉政教育基地1处,车辆6辆,侦查装备30件,总价值429万元。
强化人员把关。制定了检察机关涉改部门人员转隶方案,明确了人员转隶的范围和条件。在确定转隶人员时,县纪委按照转隶条件和标准严格把关,有2名干部因高考移民、1名干部因直系亲属是监察对象未能通过审查,最后确定转隶人员27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同时,针对沂水转隶人员在全市县区中最多的实际,由县纪委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全覆盖的谈心谈话,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强化内涵发展。新增设第四到第六纪检监察室,人员编制进一步向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倾斜。分别占编制总数和人员总数的70%和76%。专业结构方面,法学法律专业的25名,金融会计专业的9人,其他专业的15人,法律会计专业占比达到69%;学历结构方面,研究生学历的3人,本科学历的44人,专科学历的2人,进一步充实优化了一线人员的结构和力量。转隶人员到位后,利用3天时间对全体干部进行了封闭式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学习、交流讨论等形式,补短板、强素质、提能力。
强化融合磨合。新的监察委班子组建以后,按照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要求,及时调整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进一步改进班子的沟通协调机制和议事决策程序,做到分工不分家、取长补短、互相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立足干部个人特点,把具有公诉、宣传、文字等工作经历和才能的干部,对口配备到相应职能部门,力求人岗相适、人尽其用,实现了“1+1>2”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