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水县纪委县监察委下发关于严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服从指挥和调度,履行岗位职责,发扬斗争精神,克服困难,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当前最重要的位置来抓,采取果断、有序、科学周密的部署,有效遏制疫情蔓延。
通知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在防控斗争中经受考验,要深入防控第一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站出来,冲在前、作表率,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保证政令畅通。
通知要求,要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发扬奉献精神,坚决服从统一指挥,特别是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严禁推诿扯皮、严禁消极应付、坚决做到步调一致防控疫情。要严格落实值班和交接班制度,遵守外出备案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要保持通信畅通,不得延误防控指令的传递;要积极协助医疗卫生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性隔离措施,对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有效处置;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制度,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乱报;要严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执行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强化舆论引导,密切关注舆论信息,对制造传播、散布谣言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执法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药物及相关物资生产、销售和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骗牟利等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要严明廉洁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治经费、物资的使用和保管工作,把廉洁、公开要求贯穿资金拨付、物资调配全过程,科学调度、阳光运行,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疫款物,确保所有款物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职尽责,坚决压实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要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造成疫情防控不力,给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