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水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8-14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严防公车违规问题,近日,沂水县对保留下来的车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关保密要求的车辆外,所有党政机关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综合执法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均喷涂了“公务”标识及2812388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目前,沂水县标识化公务用车车辆共170辆。其中,喷涂公务用车标识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9辆,喷涂行政执法标识车辆24辆、综合执法标识车辆27辆。规范了公车使用,树立了政府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