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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以案促改提升警示教育效果

来源:沂水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7-31

“作为单位一把手,对赵某某等人的违纪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沂水县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开展自我批评的一个镜头。

2018年9月,沂水县农业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赵某某因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主任科员职务、降为科员处分。

“有针对性地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让党员干部对照案件谈认识、谈体会、谈整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用‘自家事’警醒‘自己人’,真正取得‘办理一案、震慑一片’的良好效应。”受邀参加此次民主生活会的县纪委审理室主任周斌说。

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其他班子成员也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动真碰硬,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开展党性分析,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原因剖析深,批评辣味足。

此前,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已在农业局党员大会上宣布了对赵某某处分决定,通报了相关案情,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案件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县监委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努力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充分利用宣布处分决定后的特殊时机,督促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抓住“关键少数”,用好用足“身边人身边事”,让警示教育成为党员干部“必修课”。并要求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从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廉政教育、查摆剖析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健全完善制度、形成专项报告等六个方面入手,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筑牢廉政防线。

“要提高政治站位,用好案例资源,通过以案促改的方式将警示教育做深做透,将建章立制做实做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兰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