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想到这些工程小,影响不大,反正都要人做,还不如操作一下让自己人来做,结果违纪又违法,真是后悔……”日前,当沂水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前来送达处分决定书时,该县道托镇韩家曲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季某某懊悔不已。
该案的发现并查处,源于该县纪委监委开展的村级小微工程专项整治行动。此前,季某某在社区建设中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仅以村委会讨论的形式走个过场,就将土方工程指定给其儿子施工,将社区安置楼水电工程指定给其侄女施工。季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沂水县纪委对其做出开除党籍的决定。
“调研发现,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村级小微工程面广量大,事关民生大事,然而这些工程中的微腐败易发多发,群众深恶痛绝,也是村级信访多发的源头。我们聚焦群众期盼处发力,把管住管好村级小微工程建设作为清廉村居建设的重要一环,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专班汇总调研、信访、案件查办、巡察、审计、监督检查等方面情况,对项目招投标、现场施工、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体检分析、过筛比对,将拆分工程规避招标、利用职务影响围标串标、在工程承揽建设中优亲厚友、竣工验收走马观花等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主攻方向。随着专项治理的不断深入,全县共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84个,涉及资金170余万元;查处村级小微工程领域问题25起25人,处理问责12人,占“三资”监管领域问题总数近53.8%。
治是为了更好地改。沂水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从人和事两方面入手,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一方面,进一步放大村级监督“前哨”作用,全覆盖配备和选聘358名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1204名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对议事程序、招投标流程、现场监管、工程质量验收等环节开展近距离监督;并且将村干部不得违规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有关规定,作为村干部廉洁履职承诺的重要事项,筑牢规范用权的思想堤坝。另一方面,推行村级工作“四项清单”制度,将村级小微工程建设等13项村级事务列入村级常态管理项目清单,一一列出责任落实、政策规定、廉政风险等要求,并配套编印规范操作手册,发放至镇村干部手中,提高制度机制的实用性;会同职能部门,建立小微工程“一案双备”制度,即村(社区)实施的小微工程向属地政府、纪委进行备案;调整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绿色通道”阈值,明确10万元以下所有工程项目“应进必进”,确保平台外无交易,未经平台交易的工程项目不得在村级财务列支,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公示等“小特精”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对村级小微工程实行重点跟进监督,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确保工程又好又快建设,进一步深化基层治理,让清廉村居建设的效果看得见摸得着。”沂水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