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8日至9月1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委编办开展了巡察。12月18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委编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把整改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多次召开室务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调度和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整改责任。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反馈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严格实行“问题交办制、销号制、责任追究制”,形成层层落实的整改机制。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带头落实整改。
(三)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标本兼治,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以整改工作实效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全面提升。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弱化
1.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注销事项监管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2020年12月23日,督促县教育和体育局完成其下属事业单位县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注销工作。下一步,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做好事业单位监管各项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关于“破解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较乏力,属地管理工作存在畏难情绪”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属地管理”工作推动不理想问题,认真学习罗庄等县区先进经验,加强与组织、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升级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平台,已将“属地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完善考核范围和考核指标,加大工作督促考核,强化工作措施,保证“属地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3.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执行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格按程序研究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发言制”,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二)担当尽责不够,“四风”问题时有发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
4.关于“未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能,在县政府办公室设立大数据中心,负责县级大数据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合原有的林业局所属的7个零散事业单位,组建县林业发展中心。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印发《关于沂水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沂办发[2020]11号),明确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印发《关于明确县政府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的通知》(沂编[2020]24号),明确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三个领域的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厘清14个部门的应急物资保障职责边界,夯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5. 关于“2019年1月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撤销,成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服务中心,行政职能划转到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科,编办“三定”方案中要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科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开展工作,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登记事项、全县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仍然使用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章;县委编办未按照“三定”方案设立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科;监督检查科未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能,未正常开展业务”问题。
整改情况:(1)2019年县级行政体制改革中,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行政职能剥离到县委编办,并更名为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市委编办要求,2019年3月印发《中共沂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编办设立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科,承担法人登记及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并以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名义开展工作,故按照要求,仍然使用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公章。
(2)监督检查科工作情况:按照整改方案节点要求,2021年1月份,县委编办开展监督检查专项督查工作。成立了由编办副主任为组长,各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督查组,分五个组,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督查,重点对机构编制工作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没有发现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6.关于“涉密文件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对涉密文件统一规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保密文件管理,对单位留存的涉密文件统一进行登记备案,严格执行保密文件收发文登记制度。同时,新购买保险箱用于存放涉密文件。
7.关于“调研针对性不强,缺乏主动性,仅为了完成信息宣传和上级部署任务,没有转化到实际工作当中。挖潜增效、用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还不够主动”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了调研力度,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主要负责人带队,到涉改的所有部门,逐一进行调研论证,分析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职能运转情况及存在问题,听取部门改革的意见建议,为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将结合本年度单位工作要点,继续加大调研力度,做到凡涉及改革、决策事项必进行充分调研,凡形成的理论成果,转化到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针对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将继续通过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总量分解备案,优化、挖掘现有编制资源。同时加大编制倾斜力度,今年计划为教育聘用235名教师,同时面向乡镇为县直遴选80名教师,解决教育系统编制资源分配不均衡、不科学问题。
8.关于“发文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发文管理程序,严格实行审核签发制度。单位发文按照起草科室拟稿、分管领导审核、综合科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发文,坚决杜绝发文不规范等情况发生。
9.关于“大额现金管理存在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单位新购买了一台现金保险柜,专门存放大额现金,减少现金管理风险。
10.关于“资金结算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要求,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步骤进行资金结算,推行集中支付制度,坚决杜绝资金结算不规范问题发生。
1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全面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严格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折旧及处置工作。
12. 关于“使用不合规票据”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凡不合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从严规范票证管理,从严审核把关,确保财务票据事由清楚、填写合规、手续完备。
1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明确规定,认真落实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综合科统一管理、调派使用制度,充分运用“公务用车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详细记录公车使用、维修保养、油费管理等情况。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点租赁社会车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控制租车的范围、车型、数量和费用,并做好租车登记、台账资料留存等工作。
(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
14.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重业务轻党建”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以党建为统领,实现党建、业务两项工作共同落实、相互促进的良好状态。对综合科人员进行严格要求,认真撰写党建工作计划、总结,深刻剖析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5.关于“组织生活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 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学习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集中学习研讨的会议记录、人员签到和档案管理,及时上传灯塔纪实。对党员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提纲等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16.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程序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员流程、规范,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在以后发展党员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审核入党积极分子写实簿、政治审查材料、联合审查表等有关材料。严格执行发展对象审查程序,落实四部门联审制度。
17.关于“2019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未落实‘一岗双责’”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制定印发了《县委编办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任务。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加强督查,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任务,与分管科室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和履责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8.关于“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综合科加强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的把关,完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内容,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列入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内容。
19.关于“因私出国(境)备案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加强证件和人员管理,严格因私出国(境)办理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及时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做好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完善、变更。同时,全面核查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确保应交尽交,签订“因私出国(境)”承诺书,加强对备案人员的监督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2251136;电子邮箱ysxbb@ly.shandong.cn。
中共沂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