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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导师制”提升巡察干部履职能力

来源:沂水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5-28

“账目做得再完美,假的也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有疑点的地方,通过比对账目,与当事人、经手人进行有技巧地谈心谈话,就会发现蛛丝马迹……”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郭迎春正在为新入职巡察干部姜永辉传道授业。

今年以来,沂水县委巡察机构从加强巡察队伍实战能力入手,实行“导师制”工作制度,巡察办主任、各巡察组组长作为导师,负责带好新进干部和跟班训练人员,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传帮带,对其在思想上引导、工作上指导、作风上锤炼和经验上传承。

“通过开展谈心谈话,解答新进干部思想上的疑虑,动态掌握培养对象的思想状况和业务水平;开展项目帮带,根据新进干部的不同特点,将主责主业 ‘项目化’,有计划安排新进干部参与‘项目化’的专项、重点工作;开展研讨交流,通过撰写论文、座谈交流等途径,培养新进干部立足全局、准确分析形势的判断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让其尽快进入角色,迅速成为行家里手。”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结合老、中、青年龄结构和工作经历、专业搭配进组,使巡察组人员构成合理,形成富有活力和战斗力的巡察团队。”

另外,巡察机构针对巡察工作特点,聘请县纪委、审计和财政等部门业务能手当导师,针对如何发现问题、如何查看账目以及谈话的技巧、问题线索研判处置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增强巡察干部精准发现问题、准确研判问题和总结提炼深层次问题的能力,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在组长的帮带下,我全程参与了第八轮巡察,掌握了很多工作方法和技巧,积累了实战经验,对于以前遇到的一些问题也找到了更好的解决思路和办法。”今年2月份刚入职的第四巡察组干部张伟说道。

为确保该制度执行到位,县委巡察机构实行考核机制,导师对新进干部、跟班人员工作表现和能力作出鉴定,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交流调配、评优评先和参加继续教育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截至目前,县委巡察机构通过“导师制”,结成新老干部组合10对,通过发挥传帮带作用,强化业务指导,新进干部的工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逐渐成为巡察办和巡察组的业务能手,传帮带效果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