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沂水县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县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2日至6月11日,县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对县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 2021年7月13日,县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整改责任。沂水县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书记、院长殷方昭同志及时主持召开院党组会议,深入传达学习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明确要求院党组班子成员要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以身作则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领导责任、分管责任,真正做到以巡察整改为统揽,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以巡察整改为契机,高质量推进党建工作。通过系列举措不断提升全院干警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为巡察整改工作筑牢思想基础。
(二)强化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院党组首先研究制定了《中共沂水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对县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然后,逐条分析梳理巡察反馈的3项11个方面的问题,建立了整改工作台帐,细化了30条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党组书记、院长殷方昭同志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采取率先垂范、常态督导、定期调度、台帐管理等方式,严肃整改纪律,以强有力的纪律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聚焦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扎紧扎实制度笼子,把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对上级的指示精神,做到不折不扣、从严从实贯穿执行。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单位出台的规章制度,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动力。
二、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方面问题。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系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主动的问题。如,未传达学习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2015年到2018年及2021年未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法院以此次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在学习完规定科目的同时,再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指示精神。以县法院划分的9个支部学习班为单位,在做好平时个人自学的基础上,每周五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并于9月24日全部补学完交叉巡察组指出的篇目。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认识学习总书记指示精神的重要意义,形成长效机制,以支部为单位及时学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后及时整理档案,上报政治部备案。
(2)关于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联系不紧密的问题。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未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学习内容单一,仅限于传达上级文件,未结合法院业务研究落实行动,党组班子成员未结合实际工作发表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进一步完善《中共沂水县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理论学习与法院的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定期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注重学习专题化、实际化。二是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实现党建与业务同步,领导班子要始终把党建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围绕法院中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系统开展专题学习,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谈心得,说体会,截止目前,院党组召开工作例会46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0次,党组成员撰写心得体会10余篇。
同时将最新的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治国推进情况、司法解释等涉及司法业务的政策法规纳入到了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日学习。并及时更新学习内容,如:在理论中心组学习加入了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固定学习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补学了2015年-2021年《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及《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文件。进一步强化了业务理论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过程中每名院领导结合学习内容和工作实际谈感受、谈体会,在第11次理论中心组学习过程中就如何引导党员干警把伟大建党精神融入工作,在工作中更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行了交流发言。
(3)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如,2019年主题教育阶段性总结前上报的整改情况“前期存在的长期未结案件均已全部清零”,巡察发现,有的法庭存在大量未结案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全院审判执行案件质效实行周通报、月汇总制度,分别对超18个月、超12个月不满18月、超6个月不满12个月三类类超期未结案件进行专项清理;二是严格落实了院领导包案工作机制,逐案、逐人分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着力解决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边清边积”的问题,将监控关口前移,严防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数量出现反弹;四是加强审限变更管理,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和审限管控及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严防违规审批审限变更申请;五是做好梳理排查工作,逐案查找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的原因,分析是否存在违规情况,明确包案领导、清理措施和案件办结时间;六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积案预警长效机制,加强调度,定期督导,强化责任,在及时化解现有长期未结案件的同时,严防出现新的长期未结案件。
通过整改,县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超期案件的承办法官也分别作出了承诺,除因法定事由(不应计入审限的情况)外,超审限案件已全部清结。
针对“主题教育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主题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对照近期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落实。一是持续深挖办案潜力,强化办案人员效率意识,树立无正当理由超审限就是违法的意识,对办案核心指标周公示、月通报,集中开展积案清理行动,采取周六加班的方式集中办结一批案件,确保未结案件数量不断减少。二是调整补充人员到信访岗位,加强和充实了信访工作力量将所有信访案件明确分类,完善信访台账,做到每案必有档案、有转办单、有领导签批或转办函、有化解专班、有责任人、有化解时限和化解材料及结果。三是开展清理案款专项活动。加强内部工作衔接与管理,强化庭室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执行卷宗、案款逐一登记清理,千方百计联系当事人到庭办理领款手续。
2、关于“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理念树的不牢,司法服务不够便捷、亲民的问题。
(1)关于对基层法庭建设重视不足的问题。如2017年马站法庭办公场所被拆除后,至今无独立办公场所,与杨庄法庭一起办公,两个法庭共服务周边4个乡镇,距离较远,给当地群众带来诸多不便。
整改落实情况:通过院领导积极向辖区地方党委政府协调争取,已经为马站法庭选定新的办公场所,即原马站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该场所已于2021年9月19日交付县法院,办公场所已确定,主体建筑已进行初步整修,鉴于冬天寒冷和财政预算审批等因素,拟定于2022年6底以前,完成整体提升改造,达到人民法庭办公使用标准。
(2)关于践行司法为民措施不够到位问题。如,2021年4月1日下午3点,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无人值守;引导网上立案诉讼服务不到位,网上立案衍生出“新行业”,群众寻求“带领立案”,每立案一起需额外支付200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诉讼服务大厅增备专门导诉员一名,同时,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导诉员及诉服大厅工作人员要为当事人代办网上立案、保全申请、法律文书要素填写等各项诉讼服务事项。二是诉服大厅及法院门口等显著位置增设代办式诉讼服务事项的宣传标识,引导当事人到诉服大厅办理相关业务。三是诉服大厅内设显示屏循环播放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相关视频,以动漫形式生动形象为群众展示立案诉讼流程。四是邀请律师开展智慧诉服体验活动。截止目前,诉服中心及立案庭共协调当地8处律师事务所、10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到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场所体验智慧诉报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在线诉讼的水平。上述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3)关于未充分维护群众利益问题。如,2003年至2021年,沂水县人民法院存在未付案款;2018年省高院出台规定,原告胜诉后,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预交诉讼费,实际未落实。
一是改进了工作措施,提升实际执结率。采取了分类执行、强制执行、执行和解、媒体曝光、公告督促执行等六项措施,依法采取搜查、拘留、单处或并处罚款、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保持了强制执行常态化高压态势,发挥了执行威慑作用,为执结案件创造了条件。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为,开展了涉执信访专项清理活动,认真研判信访诉求,全院无未结赴省进京涉执信访案件。目前,结案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涉执信访化解率等核心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先进位次。
二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开展了清理土地使用权专项行动,盘活10余家企业闲置的厂房、土地等资产三万多平方米,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对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以大局为重,维护党委、政府形象,通过能动司法,加强沟通协调,该类案件目前全部执行完毕。开展了涉民生案件执行行动,重点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类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快速把财产执行到位,为社会不断增添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是开展了款物过付专项清理活动。自今年3月份开始,开展了清理案款工作,严格执行案款过付制度,加快过付工作进度。截止到今年9月,符合过付条件的已经全部过付完毕。进一步规范了执行案款分配工作,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得执行款项涉及多个案件需要进行分配的,及时制定了分配方案,提高了执行分配效率。对保全、扣押的69辆机动车进行了集中清理,目前已经全部清理完毕。
3、关于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提高审判、执行质效的工作力度欠缺的问题。
(1)关于法官业务能力提升滞后,审判质效部分指标多年来全市排名靠后的问题。2018年以来未自行组织过法官业务培训,法官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审判标准。如,省高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鲁高法[2020]18号)规定,自2020年3月12日起,民事诉讼中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2020年8月一个案件判决,原告伤残赔偿金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当事人上诉后案件被市中院改判。2018年至2020年,全院再审案件发改率一直位于全市后4名,2019年至2020年结案率均位于全市后4名、平均办案天数均为全市末位。
针对法官业务能力提升滞后,审判质效部分指标多年来全市排名靠后问题。一是专人负责。政治部现已安排专人负责法官业务培训工作管理,对培训通知及时传达到庭室及法官,同时对每次培训进行全程留痕。二是加强专题业务辅导。邀请上级法院或兄弟单位法官、业务专家到县法院进行系统培训。认真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山东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等业务培训,例如2021年以来组织干警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法官讲堂、基层法官轮训班等60余场,做好了会议考勤、影像留存、新闻宣传报道。三是开展传帮带活动。青年法官由庭长、副庭长等优秀法官亲自担任带教老师,实现一对一带教,通过参与合议庭等方式进行具体案件指导;定期组织法官专案讨论,共同参与案情讨论,由法官们会诊疑难案件,鼓励法官就案情和法律适用发表个人意见,加快法官业务水平提升,提高法官案件处理能力。
经过县法院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同比去年我院在2021年审判质效方面在全市排名有了较大提升,其中结收比97.72%,全市排名第五;结案率93.16%,全市排名第九;裁判自动履行率89.12%,全市排名第六;结案均衡度0.75,一审案件陪审率80.87%,全市排名第十一;一审服判息诉率91.51%,全市排名第四;平均办案天数45.48天,全市排名第七。
(2)关于提升审判质效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未凸显的问题。如,2018年以来,案件评查工作主要以网上监督办案的形式进行,未组织评审委员会专门进行案件评查;提供的2019年至2020年“案件评查”材料显示,评查结果均为存在“送达回证没有送达地址”、“庭审无书记员签字”、“扫描颠倒”、“裁定书未上网”等表面问题。2017年5月制定的《沂水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沂法发[2017]2号)未落实到位,除刑庭外,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一直未实行,刑庭也未能提供2017年至2020年会议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案件评查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是从形式上对案件卷宗质量进行把关,依托审管办现有人员组成了四个案卷评查小组,每个小组负责几个庭室、团队的案卷评查工作;二是从审判质效上对案件进行评查。定期抽查案件质量,对疑难、复杂案件要求承办法官撰写自查报告,并向审委会汇报;三是强化评查工作力度,实行责任到人,包案到人,谁评查的案件出了问题谁负责,倒逼责任落实。该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针对专业法官会议未落实问题:县法院于今年5月份新成立四个专业法官会议组织,对民事、刑事、行政、再审、执行等案件,如果承办法官拿不准,必须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需要向审委会上报的案件,也必须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方可上会。该项工作现在落实到位,制度健全,记录完备。
(3)关于“执行难”问题未能根本改善的问题。如,2018年至2020年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仅为37.18%、25.12%、37.99%,在全市排名分别为第13、13、11位;依职权推动“执转破”力度不够,审判执行部门间未形成有效的衔接配合,2015年以来 “执转破”仅完成3家企业,涉及33个执行案件,仅占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执行企业案件的8.7%。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实行了“1+N+1”模式(员额法官+助理+书记员),从基层法庭挑选了2名业务精通的年轻员额法官到执行局工作,配备了7名法警协助执行,组建起了10个执行办案团队。加大装备建设投入,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执行局整体迁往沂城法庭办公,新建了功能齐全的执行指挥中心,增加了执行谈话室、拘留人员看管室,配备了8台警车,实行了轮流备勤制度。
二是持续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与20余家联动单位持续加强沟通协调,不断优化执行工作联动网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调研座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执行等形式,征求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巩固了全社会支持执行工作的新格局。
三是树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严格强制措施适用条件。优化营商环境,严格失信、限高、司法拘留措施的实施,体现特殊环境下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特别是因疫情和经济运行大环境影响,一些为被执行人的小型企业经营一时陷入困难,执行中,尽量促成当事人和解,采取“活查封”方式,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发展机会,既给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效益提供了时间、提高偿还债务能力,又为申请人实现债权增添了保障。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探索建立了精准适用阶段性惩戒的新途径,对达成和解、主动履行、订立还款计划取得申请人谅解的被执行人,及时解除限消措施、屏蔽失信信息。
重点围绕涉民生案件、涉金融债权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涉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等五类案件执行,自2021年10月8日始,在县法院集中开展了百日攻坚雷霆行动,进一步提升县法院执行工作质效,集中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进一步加大了执转破、重整力度,畅通受理渠道。对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坚持及时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沟通,引导走执转破路子,通过执转破、企业重整,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依法执结一批案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目前正推动3家企业纳入破产、重整。
规范执行行为,抓好队伍建设。对执行队伍组织了两次专题业务培训,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深入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活动,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教育引导干警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自我约束,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4、关于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不深入的问题。
(1)关于内设机构改革不到位的问题。虽然按照要求成立了10个部门,实际仍按之前的部门和分工开展工作,人岗混用现象较普遍。
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3月,全省市县两级法院机构编制上划省级,下发了统一管理交接表。按照上级人民法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县法院严格工作程序,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转发中央编办、最高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并按程序审核报批。2019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鲁编办〔2019〕79号),同意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只是批复了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未批复人员编制、职数。县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组织实施,根据文件精神县法院内设机构整合为10个。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到“虽然按照要求成立了10个部门,实际仍按之前的部门和分工开展工作,人岗混用现象较普遍”,是因为现在“三定”方案尚未批复,机构虽然是整合后的新内设机构,但是职数仍然使用原来的职数,即《关于沂水县人民法院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沂编办〔2016〕7号)。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多次沟通,一直不好调整。2021年1月省高院下发了《电话通知稿》,提出:“在法院、检察院‘三定’规定修订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有关事宜按如下原则把握: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总量保持不变,其中正职数量与改革方案确定的内设机构数量一致。”,针对上述问题,已向上级法院反映,积极与县编办部门沟通,逐步进行理顺,杜绝人岗混用现象。
(2)关于部分内设机构职责不清的问题。如,在对法官的监督管理方面,相关科室存在职责定位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法官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沂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办案绩效管理与考核办法》,本办法的绩效考核,是对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司法公开、全流程网上办案等履行职责的考核。二是定期通报。每月对审判执行质效核心指标、超期未结诉讼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司法公开等情况分析通报,每周对全院办案质效与排名情况、法官结案率公示、无效公开案件明细、法庭办案指标、裁判文书上网督办、全流程网上办案、法官平均办案天数、庭审直播等进行通报。三是成立专业法官委员会,制定下发了《沂水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以全面提升全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水平。
针对关于部分内设机构职责不清问题。按照《沂水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沂水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整合为10个。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10个部门现已经整合完毕。
(3)关于审委会委员配备不合理的问题。审判委员会目前共有14名委员,数量配备不合理,存在影响表决结果的可能。
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8月,沂水县人大常委会免去2名干警的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另外1名不是员额法官的领导不参加审委会,拟于下次人大常委会召开时免去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由此参加审判委员会的共有11名委员,符合要求。
(二)关于纠治“四风”不够彻底,勇担当敢担当的意识欠缺方面问题。
1、关于“形式主义”问题突出的问题。
(1)关于文件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的问题。如,《关于开展“廉洁司法、担当作为”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沂发〔2019〕6号)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施方案(临中发〔2019〕24号),除小组成员姓名不同外,其他内容完全相同;《关于开展“两个坚持”教育暨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沂发〔2020〕13号)内容与鲁高法明传〔2020〕122号附件1《全省法院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治实施方案》,除部分时间安排不同外,其他内容完全相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二是自巡察组指出问题后,要求贯彻上级文件要求时一律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上级法院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本职业务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提高综合业务水平。
(2)关于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问题。如,在当事人已经到达庭审现场的情况下,存在为完成庭审直播任务,要求当事人再次进入庭审现场,表演入场过程的情况;为提高网上调解率等考核指标,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存在当事人已到调解现场,也需要打开视频进行网上调解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要求承办法官严格遵守全流程网上办案流程,遵守在线庭审规范,在庭审规范化上狠下功夫;二是合理调配工作方案,协调沟通各方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允许各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以非同步方式在线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等诉讼活动;三是在注重案件办理实效的同时,积极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正确处理智慧法院建设与当事人便利度之间的关系;四是设立专门通道,如当事人再遇此类问题,可直接向审管办反馈问题,也可向监察科进行投诉。
(3)关于不愿触及矛盾,自查自纠敷衍应付的问题。如,2019年9月,4人因接受律师宴请、工作日饮酒等行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但2020年3月上报市中院的《沂水县人民法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情况自查表》中,2015年至2020年处理情况全部为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开展纪律处分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纪律处分规定实施。二是政治部、监察科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本院干警信息,在填报信息时实事求是,确保准确无误。
2、关于联系群众意识欠缺的问题。
(1)关于门户网站反映问题板块“僵尸化”的问题。门户网站“法院信箱”栏目包含的院长信箱、民意沟通信箱、投诉举报三个站点均无法打开。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法院研究室通过本院信息中心联系省高院,已将“法院信箱”全面开通,现在正常使用。二是研究室设置专人查看该信箱。三是截止目前,已收到12件反映案件办理的信息,全部进行了及时答复并沟通,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未引发新的舆情。
(2)关于信访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如,2018年8月7日一名群众寄给沂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已归入档案但尚未启封;信访工作负责人被抽调至指挥部工作;信访件一转了之,信访部门不掌握全部信访办理结果,调阅材料发现,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全院共有信访件138件,其中转办的57件无化解结果。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关于2018年8月7日一名群众寄给院长的一封信已归档但未启封的问题。因当时信访办负责人面临调整、一名工作人员休产假,另一名工作人员被借调到最高人民法院接访,该信件未能及时启封处理。后新的信访工作人员到位后,根据后来当事人的来访反映已对其信访问题作出了处理。因其诉求问题重新反映后处理,对原信件未启封直接附卷。但从这一问题也反映出,我们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存在信访工作部门工作不细致,卷宗归档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县法院已重新出台加强信访工作管理规定,并责成信访办加强来信、来访档案材料的及时启阅转办,并将所有材料按照卷宗材料装订规范,对所有卷宗材料都启封入卷装订,防止漏落丢失。
二是关于针对信访工作负责人被抽调至县拆迁工作指挥部兼职工作的问题。院党组对信访工作已重新调整了分工,并且拟于近期对信访工作力量予以充实和加强,以防止信访工作人员因兼职、缺职影响信访工作的及时开展。
三是关于巡察组提出的信访件一转了之,信访部门不掌握全部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共计信访件数138件,其中转办的57件无化解结果的问题。院党组经研究确定,对信访案件管理应当同审判执行案件一样进行规范登记、转办。今后工作中将所有信访案件明确分类,对国家、省、市、县交办和本院接访案件分类建立台账,每案必有档案、有转办单、有领导签批或转办函、有化解专班、有责任人、有化解时限和化解材料及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及时、准确办理好每一件信访案件。同时,向各庭室审判团队重新转发了2020年11月份制定的《沂水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学习,严格按该规定执行和考核。经对无化解结果的案件逐一进行落实督办,目前已经全部化解。
3、关于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1)关于过付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收取过付款未存入专户,直接用于退诉讼费和转执行费罚没收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8年根据省高院的统一安排,县法院上线使用“山东法院诉讼费与案款管理系统”,过付款管理实行一案一帐户,专款专用,收款、付款、转执行费、转罚金业务全部通过案款系统办理,解决了以前过付款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二是2018年过付款管理改革后,诉讼费退费改为由县财政直接支付。2021年根据省高院的统一安排,县法院设立了诉讼费退费备用金账户,专门用于诉讼费退费,退费资金有了保障。现在,县法院以前存在的过付款管理不规范问题,目前已经完全杜绝。
(2)关于食堂未单独开设结算账户,使用个人账户结算。食堂未按相关规定设立单独账目核算,未建立采购物品台账,食堂人员岗位设置不齐全,钱物、采购由牛纪良一人管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农商银行开设了单独专用的结算帐户。二是建立了单独帐目结算,做到每天清帐,一月一清资核算。三是完善了食堂管理制度,采购由牛纪良负责,采购物品台账由袁瑞英负责,卖出由宋玉霞负责,物品保管由杨振福负责。以上各项都已落实到人、到位。
(3)关于支付手续不完善,财务管理不到位。如,2021年2月劳务费支付表,无制表复核等相关人员签字;2015年至今,财务支出未执行“一把手”签字。公务接待不规范。经抽查,2017年8月至12月、2020年8月接待存在超陪同人数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支付手续不完善,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将问题清单中所列明的2021年2月份劳务费支付表进行了检查与整改,制表和复核位置由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进行了核对补签。同时,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经费支出报销手续,严格按流程报销。二是针对接待存在超陪同人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县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坚决杜绝超陪同人员问题。
(三)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问题。
1、关于党组领导班子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够的问题。
(1)缺乏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干事创业积极性不高。如,个别谈话中,27名党员干部反映党组班子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强、缺乏敢闯敢干的精神,占谈话总人数的57%;有的院领导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心态,对分管负责的工作推进不积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法院领导班子两名同志退休后,院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班子成员的分工重新进行了调整,目前,班子成员工作认真负责,精神状态昂扬,干事创业的氛围浓厚。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创新意识,把创新作为法院工作的灵魂,突破传统思维模式,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向高层次迈进。
(2)关于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未落到实处的问题。如,2020年,有的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多数为非诉执行案件;有的院领导办理的案件,均为原告是银行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严格落实均衡分案制度的基础上,院党组要求入额院领导要落实带头办理四类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二是县法院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下发的《关于报送2021年第一季度员额法官办案量情况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基层院长办案量应不低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应不低于分管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截至目前,党组成员杨迎东2021.01.01-10.17收案61件,结案63件,旧存2件,结案率100%;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恩昌2021.01.01-10.17收案150件,结案144件,旧存2件,结案率94.74%;副院长张新桥2021.01.01-10.17收案121件,结案103件,旧存2件,结案率83.74%;院党组班子成员的审判执行效率、效果、质量情况均位于全院前列,充分发挥了党组领导班子模范带头作用。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日常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1)关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缺乏有力措施,干部队伍结构有待优化的问题。如,个别谈话了解,有38人反映对青年干部培养力度不够、部分岗位人员多年不轮岗、激励干警担当作为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2013年至今,选拔任用干部、晋升职级53人次,其中35至40岁仅占4%,而50岁以上占81%;执行局队伍老化尤为严重,8名员额法官中6人年龄超过50岁。
整改落实情况:县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编制职数一直未审批,原来的编制职数被老同志占满,没有职数可以提拔重用青年干部。员额法官职数为60人,根据要求退一人,才能进一人,由于首次入额时大部分年轻人尚不符合入额条件,所以导致员额法官老化严重。县法院现每年都组织员额法官遴选,遴选入额的均为40岁以下年轻人,下一步员额法官老化问题将逐步改善。2021年,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将部分重点科室、法庭人员进行了调整,选拔了部分年轻干部主持工作,待“三定”方案出台之后,根据县委组织和编办部门的通知,对人员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2)关于干警队伍日常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如,2015年至今,11人子女结婚均未进行报备;2014年至2020年全院共有33名工作人员结婚登记,但只有7份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无事后报告表,报备表未按照权限逐级审批。2018至2020年,共有102人全年签到次数少于10次,3人无电子考勤、纸质考勤记录。有的法庭2017、2018年签到表纸张背面为问询笔录、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涉及到单位秘密和个人隐私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县法院内部网站,重申个人事项报告有关内容和要求,同时以支部为单位,利用集体学习时机,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要求进行重新学习强调,要求全院干警严格按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要求进行报备。二是县法院政治部已重新制定了考勤纪律,并加强抽查督导,目前绝大部分同志已高度重视考勤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执行严格的签到制度,对于签到不及时的干警,及时提醒通报。
3、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较为薄弱的问题。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如,“主题党日”和“固定学习日”存在会议记录造假和党员参学不实的现象,涉及6个基层党支部;2019和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内容基本雷同,涉及到3个基层党支部。
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7月27日,召开了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向各支部书记详细传达巡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各支部严肃组织生活,严格“三会一课”制度,从严抓好组织生活。机关党委将对各支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将检查情况作为各支部以及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支部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促使各支部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关于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谈话了解到党组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较少,党支部会议签到记录不实。如,2020年11月13日党支部会议记录中显示有的党组成员请假,并存有补课记录,当日签到表中又正常签到。
整改落实情况: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门强调要强化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各支部对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要及时、如实记录,提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主动性,督促领导干部带头从严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的问题。如,2021年3月,有的同志入党政审过程中,政审材料预先打印,19份政审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其培养联系人实际未参加2021年3月的推选发展对象会议。
整改落实情况:举一反三,由县法院党建办对往年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梳理,并对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进行再次学习。在今后发展党员工作中,充分发挥支委会的作用,严格按照上级发展党员的各项要求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以及相关材料,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如,2015年至2020年,未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未对法院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任务进行分析研判,未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院党组未对中层干部开展廉政谈话;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考核清单中存在“重新编”字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夯实党组主体责任。院党组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带头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形成会议纪要,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二是对2015年至2020年未传达的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由院党组进行补学,并将主要精神在干警会上传达贯彻。三是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任务,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实行班子成员、中层负责同志年度向党组述廉制度,党支部成员向所在党支部述廉制度,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院领导、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所在党支部上一次廉政教育课。四是夯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2)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不匹配、执行不到位。如,2019年9月,有的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9月,法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19年,有的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当年仍发放2019年度县绩效考核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监察部门认真开展纪律处分自查工作,对违纪违法干警的惩处严格按照党政纪处分要求实施,确保党政纪处分区配、执行到位,进一步维护纪律处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法院段风治、高汝礼、李京富三名法官2019年9月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党内警告和警告处分。根据文件要求,在处分期内应当停止发放绩效考核奖金。高汝礼、李京富停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时间为2019.10-2020.03,共计6个月。政治部与2019年10月9日将惩处材料报法院财务稽查科,并说明停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况。但由于财务科工作人员疏忽,只停发了段风治的绩效考核奖金,未能及时停发高汝礼、李京富的绩效考核奖金。2020年4月通知财务科为段风治、高汝礼、李京富三名同志恢复绩效考核奖金时才发现高汝礼、李京富两名同志未停发,之后财务科已及时追回了发放的绩效考核奖金。在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做到有始有终,保证类似的问题不再发生。
(3)关于未用好身边“活案例”,警示教育力度不足的问题。如,4人的党纪政务处分没有进行宣布,未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4人的党纪政务处分没有进行宣布的问题,及时在县法院内部网站上进行了通报,真正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针对性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教育。及时剖析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特别是要强化反面典型,尤其是身边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每季度安排一次干警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宣传片,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同时,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逢会必强调廉政纪律。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法院党组将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继续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格的纪律,抓紧抓实整改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同时,主动检视巡察没有点到的地方或领域,坚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切实以整改成效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全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以及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2232892;邮箱:ysfybgs@163.com
中共沂水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