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沂水县纪委在认真学习党章及有关党内法规,深入探索、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中共沂水县纪委关于中止党员权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县各级党组织规范中止党员权利工作办理程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依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围绕纪检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逮捕决定书或批准逮捕决定书等司法文书的传递时限,以及中止党员权利的办理和执行时限等作了硬性规定,明确了中止党员权利工作纪律要求,发现党组织存在对应当中止党员权利的党员故意不予处置或处置不力的,严肃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