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积极转变执纪审理理念,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住纪律审查重点,突出“挺纪在前”“纪在法前”,依规依纪审核处理案件。2017年,县纪委审理室共受理各类违纪案件143起,受党纪处分的113人,受政纪处分的11人(含党政纪双重处分6人),涉及科级以上干部19人,目前已全部处结。
一是把违纪问题作为审理工作重点。坚持用党的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突出纪律处分特点。注重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行为的定性处理,突出纪律处分的特点,体现案件审理的政治性,维护好纪律的严肃性。
二是把突出执纪作为改进、规范审理程序的主要内容。在形式审核、案件初审、审理谈话、集体审案等环节上,把执纪明确作为重点工作,在纪律审查中聚焦违纪事实核查,快审快结,及时作出党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体现抓早抓小,违纪必究。
三是审案方向从“违法”转向“违纪”。对于既违法又违纪的问题,不纠结于全面查透,不苛求全部违法行为界定清楚,不把大量时间和精力耗费在违法行为证据材料的补充完善上,不片面追求案件审核“大要案”、数额大小、处分档次轻重,而着眼于把违纪事实审清定准,尽快作出党纪处理。
四是审理文书撰写体现纪律规矩的严肃性。在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的书写形式和内容上,改变过去与司法审查报告趋同的习惯做法,按照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次序进行阐述和书写,突出纪律审查特色,倒逼案件审查部门在证据收集、报告撰写等工作上向着纪律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