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沂水县纪委始终坚持“全员、全程、全时” 监督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大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内部监督制度及配套措施,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监督运行机制。
规范制度设计,确保有章可循。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案件跟踪回访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及实施方案》、《机关日常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机关绩效考核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等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要事项办理、八小时以外言行、绩效目标考核、内部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使干部日常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强化制度执行,确保执行到位。县纪委监委专门成立了日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本单位工作纪律、禁酒令执行、重大事项办理、值班学习、保密工作等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由干部监督室牵头负责对全委重要工作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将上级纪委重要决策部署、领导批办重要事项、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上级交办重要问题线索处置等纳入督查督办范围,通过实地督查、专题会议等方式及时跟踪督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高效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