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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纪委监委用“心”做好审理谈话工作

来源:沂水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0-24

沂水县纪委监委在办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以审理谈话为抓手,全面了解案情、审核证据,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一是“公心”谈话。在审理谈话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申明审理谈话的重要性,使被谈话人明白审理干部是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来开展谈话。在审查案件实体、监督办案程序的同时,充分考虑被谈话人的合理意见,使其打消顾虑、讲出真话。

二是“全心”谈话。谈话时不仅对影响案件定性的事实、证据、法纪等做到胸有成竹,而且对违纪人员家庭背景、专业知识、个人品质也心中有数,以便审理谈话时能有的放矢,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感染力。同时,充分听取被谈话人的意见或申辩,充分保障被谈话人的正当权益。

三是“诚心”谈话。与违纪人员谈话,做到心平气和,认真做思想工作,坦诚与之交换意见,听取他们的申辩,同时兼顾教育,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深刻认识所犯错误,正确认识组织处理,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