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乡镇、街道案件质量不高的难题,沂水县纪委监委从业务标准、审核把关、考核奖惩三个方向发力,切实规范基层审理业务,助推乡案县审案件质量“提档升级”。
规范流程模板,提高标准化。根据上级规定及时印发相关文书,编制乡镇街道案件办理流程规定、基层党政纪案件模拟卷宗,保障程序手续不打折扣。另外,针对基层办案人员对证据把握能力较弱的突出问题,编发证据收集使用书供参考,对违规套取专项资金、工作失职、公款吃喝、违规滥发津补贴等几类常见违纪问题,列明证据标准和取证要点,并统一处理尺度。
严把审核关口,构建质控网。案件调查结束后,首先由有关监察室初审并签字,再报审理室审核。审理室实行主审人制度,包片协审,出具补正意见,主审人与联系的监察室共同督促基层落实整改。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召开室务会集体研究,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形成集体研究意见,确保处理恰当。
强化考核引领,实行奖惩制。将案件质量作为对下考核重要内容。日常审理实行“一案一评”,就案件程序和实体两大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每半年组织1次基层案件质量大检查,通报结果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底对基层案件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对优秀案件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单位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