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纪委监委一直把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优化审核把关流程,努力降低差错率,确保案件质量。
承办室层层把关。为提高案件办理和上报材料的质量,各室设立了案件质量监督员,对本室案件质量负责。按照“谁承办、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承办人、案件质量监督员、室主任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各承办室在上报问题线索办理、信访举报、立案、结案等资料时,首先由承办人对所有材料进行全面把关,再交由各室案件质量监督员进行重点把关,最后由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
案管室全员审核。各承办室报来材料后,案管室全员先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再由统计员专人负责进行集中录入,同时边录边审。录完后,分别打印出问题线索、立案、结案登记表,全员分工进行集中审核,每人审核完后再交叉审核,查漏补缺。另外,导出各电子数据表格,再分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核,重点审核姓名、单位、出生日期、党员、监察对象、县管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党纪政务处分以及初核、立案、结案、审理时间等基本信息,确保不出现低级错误。
定期组织案件考评。制定了《中共沂水县纪委、沂水县监委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对审查调查环节、案件审理环节、资料报送案管情况、有关责任划分、考评和计分办法、结果运用等六部分作出了详细规定,每一部分都规定了分值。委里成立了案件质量考评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活动,每个承办室抽一至两个案卷进行检查,当场打分并公示。今年6月份全委进行了一次集中考评,专门召开大会进行了通报,并评出了先进部室和先进个人,收到良好效果,有效提高了全委的案件质量办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