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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清单式”自查助推案件质量提升

来源:沂水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5-25

陈某龙案卷中的物证材料提取不规范,没有骑缝章和提供人、接收人签字;谈话笔录时间与实际谈话录像时间存在十分钟的误差;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上没有加盖陈某龙所在党支部的印章....

翻开四十里堡镇纪委副书记魏兴伍的案件自查记录本,一案一张的自查“清单”跃入眼帘。原来,这是该镇纪委对2018年以来受理的各级巡视巡察移交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处置后予以立案的案件以及扶贫领域案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今年以来,为配合各级巡视巡查整改“回头看”,以铁的纪律确保全镇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四十里堡镇纪委开展案件质量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积极指出问题、及时整改问题。通过落实专人对每个案件从问题线索初核、立案审查调查各类文书制作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逐案过筛。重点查看调查取证是否到位、证据链是否完整、时间记录是否准确、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处分执行是否到位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点对点”列出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实行逐一“销号”,精准整改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坚决纠正,并将发现的共性问题“清单”化,做到严谨细致,举一反三,坚决避免在以后案件查办过程中出现同样问题。该镇纪委负责同志如此表示。  

截至目前,该镇纪22个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其中排查出审查调查材料不齐全、文书格式不规范、“走读式”谈话不到位等共性问题13个,已完成整改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