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吕青承认,工作中要完全禁绝别人“说情”是不现实的。多年的工作让她悟出一个道理:只要不贪,就没有推不了的人情。所以,她有一个原则,凡是涉及案件的问题,当庭可以充分沟通,庭外还可以电话交流,但绝不能带上饭桌被人情绑架,更不能干出“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举,可以可以;酒足饭停,不行也行”的事。
有人情味,本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褒义词。但人情一旦与公权力沾边,往往会带来严重问题,容易滋生腐败。一个案件,领导或同事打招呼了,一点面子都不给,总感觉不是那么回事;同学或朋友请帮忙,拒绝了,以后没法在“朋友圈”混;家人或亲属找上门,亲情的力量有时更难抗拒……人情是照顾了,面子是保住了,而公平公正却受到了侵害,公权力也遭到滥用。
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做到既要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下决心减少应酬,保持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对一切腐蚀诱惑保持高度警惕,慎独慎初慎微,做到防微杜渐”。毋庸置疑,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作为人民公仆的党员干部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党性立场,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利益。
然而,现实中偏偏有一些法官在办案中最终选择了照顾人情。这种事情,第一次只会是开端,“就这一次”、“下不为例”等基本都是骗人骗己的谎言。有些法官被人情干扰而枉法,到头来法官变成了“被法办的官”。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法不容情。应当看到,现实中,更多像吕青一样的法官坚守住了底线,能够不为人情左右。遇到亲友、同事甚至领导问询案件,吕青只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讲清楚案件的情节、量刑幅度,是否应该退赔、缴纳罚金等。被告人亲属通过吕青同学得到她的联系方式,多次打电话联系未果,便揣着厚厚的红包来到法院,也被吕青严词拒绝。她深知,人情因素哪怕只有一点,都会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不贪嘴、不贪钱,人情就无空可钻。吕青所信奉的这个朴素的道理,却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在面对人情困扰时,所有拥有公权力的党员干部,都不妨想想这句话。(鲁生 中国纪检监察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