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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莫要“任性”

来源:沂水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8-14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干部首先就是要做好本职工作,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依然成为一种常态。

然而,一段时期以来,“任性”问责的现象比比皆是。诸如八小时外未及时接听督查组电话被警告、“失联”6小时被撤职、微信工作群回复不及时被诫勉谈话等简单粗暴、悖情悖理的问责却时有发生。显然,这种把严肃规范的问责方式当成“万宝囊”,不管什么问题都想当然地往里塞的做法,偏离了问责的初衷,不仅起不到“问责一人、警示一片”的惩戒教育作用,还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心理阴影,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甚至会削弱问责的权威性和监督的公信力。    

“任性”问责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有的是能力不足不会问责。一些部门和干部对党纪党规的学习浮在表面,学的不深不透,面对具体问题时,本领不强,拿捏不准,仅凭直觉和经验妄下定论,造成问责畸偏畸重。有的是政绩观错位敷衍问责。一些地方简单以问责数量衡量工作成效,对犯错干部不分青红皂白先问责再说,甚至以“捏软柿子”的心态拿基层干部“开刀”,导致问责泛滥。有的是官僚主义作祟乱问责。我行我素,一不高兴、一拍脑袋就问责,有的还把问责当作泄私愤的工具,看谁不顺眼、与谁有怨气就问责谁。有的是权力观扭曲问责泛滥。想当然的认为不问责就是不作为,不问责就不会干工作,任意妄为,似乎只有在问责中才能找到自己的“存在感”。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问责是纪委的一项基本职责,一事当前,应不应该问责、如何厘清责任界限、问责该怎样定性,考验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与工作能力。因此,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当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在理论学习上下足功夫,做到熟练运用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锻造严谨的思辨能力和过硬的实践本领。执纪问责时,应严格依照问责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纪法规的要求,深入一线察访、充分了解事实真相、掌握第一手证据材料,把工作上的失误和违纪违法行为、一般性的过失与严重的失职失责区分开来,做到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惩戒违纪者。    

问责只是手段,教育警示干部,从而挽救干部,激发干部敢于担当作为才是根本目的。因此,问责不能一“问”了之,还应做好“后半篇文章”,给那些受处分的干部多些关怀和鼓励,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尽快放下思想包袱,以崭新的面貌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去。如此,才能激发更多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形成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问责的效能才能真正得到实现。(许家湖镇  高洪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