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县商务局原副局长黄久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底至2014年,黄久军在任职县商务局副局长期间,多次于中秋、春节收受沂水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负责人周某某等人所送礼金或购物卡。2016年12月,县政府给予黄久军撤销沂水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处分。
县经济开发区宝泉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贾孝华违规发放福利、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宝泉村购买茶叶、糖块、挂历等物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党员、村民代表;2013年6月,该村购买电饭锅发放给党员、民主理财小组长;2013年以来,该村违规公款吃喝24508元。2016年11月,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贾孝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以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常抓不懈,管出习惯、久久为功,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享乐奢靡,深挖细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顶风违纪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