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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沂水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3-28

近期,县纪委通报了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将违规为职工发放的矿泉水票和配发的西服工装费用,在下属企业沂水县房地产测绘中心入账;2015年12月,未按规定申报备案,安排测绘中心为其购买宝骏面包车1辆用于公务活动。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县房地产测绘中心主任段曙亮党内警告处分;经县委研究决定,给予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陈成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通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享乐奢靡,深挖细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顶风违纪问题,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不断采取新招数,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