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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3起从严治党履职不力被问责问题

来源:沂水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3-28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提高责任意识,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履行职责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问题,分别是:

    沙沟镇原纪委书记李春学因落实“三转”要求不到位、分管领域的多名干部出现腐败问题被问责。李春学在任沂水县沙沟镇纪委书记期间,落实上级纪委“三转”要求不到位,在2013年和2014年仍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其分管领域的干部中,镇农技站原站长李某某、镇农技站站长申某某、镇经管站原站长周某某等三人因违纪问题被县纪委处理。2016年12月,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春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沙沟镇原经管站长周海涛因对辖区内村级资金使用把关不严被问责。2012年至2014年,沙沟镇麻峪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卢某某等四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增、虚列工程款的手段,私分国家整村搬迁土地复垦专项资金、自来水工程维护资金。周海涛作为时任经管站站长,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村级资金使用把关不严,致使出现上述问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周海涛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1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海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桥镇民政所所长黄宜见在确定救济户时优亲厚友被问责。

2016年1月,在高桥镇柳子沟村确认救济户过程中,黄宜见违反民政救助有关规定,在未经民主评议和公示程序的情况下,为照顾村会计李某某,将非本村村民王某某和段某某(系李某某的岳父和岳母)以柳子沟村村民的名义确定为救济户。黄宜见作为镇民政所长,违反群众纪律,在确定救济户时发生了优亲厚友问题,对此负直接责任。2016年1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宜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严抓严管;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通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正风肃纪和纪律审查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