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挺纪在前,形成震慑,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沙沟镇扶贫办工作人员贾佃成违规违纪造成扶贫资金脱离监管问题。2015年11月,沙沟镇崖庄四村上报实施环保养殖扶贫项目,贾佃成在审核项目实施方案时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陆某某、路某某2人作为村干部不符合贫困户要求的问题,该问题被沙沟镇政府发现后予以纠正;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贾佃成将接收到的上级扶贫资金私自由本人保管,致使大额扶贫资金脱离监管。2017年2月,县纪委给予贾佃成党内警告处分。
沙沟镇上峪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军虚开发票套取扶贫资金、违规将扶贫资金用于其个人银行转贷等问题。2013年,上峪村在建设600亩苹果精品园区期间,王建军通过开具虚假发票,套取扶贫资金用于支付项目机械费用;2014年9月6日,王建军私自将该村实施的扶贫项目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到期贷款,9月7日,王建军将资金归还。2017年2月,县纪委给予王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院东头镇四门洞村原党支部书记徐兴坤因工作失职造成扶贫资金损失问题。2013年11月,徐兴坤召集召开村两委干部和全体党员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村扶贫项目葡萄园承包给田家峪村村民杜某某经营管理,2014年该处葡萄树出现大面积死亡, 造成扶贫资金损失。2017年2月,县纪委给予徐兴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乡镇(街道)和村居,责任落实在基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涉农和扶贫领域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扶贫攻坚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