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挺纪在前,形成震慑,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分别是:
沙沟镇对崮峪村党支部书记胡清华未按方案实施扶贫项目、坐收坐支扶贫资金等问题。胡清华在担任沙沟镇对崮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该村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栽植的核桃数量与方案相差较大;2014年9月至2016年10月,对崮峪村分三次收到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共计136610元,胡清华未将该资金入村集体账务,坐收坐支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2017年2月,县纪委给予胡清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圈里乡圈里社区党总支委员兼陈官庄村职能党支部书记王佃刚实施扶贫项目措施不力、进度缓慢问题。2014年圈里乡陈官庄村上报优质桃种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因陈官庄村两委对土地流转工作措施不力,直到2016年春天才完成项目建设,致使项目完成时间严重滞后,王佃刚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4月,县纪委给予王佃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夏蔚镇政府副镇长王加刚、镇经管站站长公茂峰在扶贫项目验收中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夏蔚镇政府实施的连崮峪、院庄、南王家庄子村等三个果树栽植类扶贫项目,于2014年7月由夏蔚镇政府负责验收。在实际未组织验收的情况下,时任夏蔚镇政府副镇长王加刚安排经管站站长公茂峰撰写了相关验收材料,并进行了上报。2017年1月,县纪委分别对王加刚、公茂峰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涉农和扶贫领域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扶贫攻坚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既要认真排查和整治本系统、本行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土壤。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把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