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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沂水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7-18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违规发放福利、违规配备公车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将违规为职工发放矿泉水票,配发西服工装,并将费用在下属企业县房地产测绘中心入账;2015年12月,未按规定申报备案,安排县测绘中心为其购买面包车1辆用于公务活动。2017年2月,县纪委给予县房地产测绘中心主任段曙亮党内警告处分,县委给予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陈成峰党内警告处分。

县商务局原副局长黄久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底至2014年,黄久军在任职县商务局副局长期间,多次于中秋、春节收受沂水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负责人周某某等人所送礼金或购物卡,价值共计25000元。2016年12月,县政府给予黄久军撤销沂水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处分。

县经济开发区宝泉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贾孝华违规发放福利、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宝泉村购买茶叶、糖块、挂历等物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党员、村民代表;2013年6月,该村购买电饭锅发放给党员、民主理财小组长;2013年以来,该村违规公款吃喝24508元。2016年11月,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贾孝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张云违规操办孙子出生喜宴问题。2017年4月21日,张云在事先未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备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刚出生的孙子操办喜宴,事前通过本人电话通知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帮助通知等方式邀请其单位同事参加,并违规收受礼金。调查期间,张云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还。2017年4月,县纪委给予张云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四年多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社风民风为之一振,深刻地影响着社会风气不断地向好转变。站在新起点,坚定不移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是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向好的重要保证。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势必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从县纪委通报的违纪案例来看,违规发放福利、违规配备公车、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操办喜宴等问题仍时有发生,足以说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需常抓不懈。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深化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要坚持作风建设力度不减、正风肃纪尺度不松,继续让铁律发力、让禁令生威,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切实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推动全县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