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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制度

来源:沂水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4-12-11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打造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高全体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养、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

在按照要求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周五下午进行全体人员集体学习。需要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人员参加的另行通知。

二、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2政策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县委文件精神。

3业务知识:纪检监察工作实务及相关法律法规。

4文化素养:经济、文化、社会、哲学、历史、国学、文学等各方面知识。

5、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三、学习形式

1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体学习,由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提前制定学习计划和内容。个人自学,既突出业务学习重点,又注重整体素质提升,做到学习的全面性。

2坚持学习形式灵活多样。集体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每人轮流上讲台、一人领学众人提问、现场教学、专家讲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设立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由个人轮流上讲台,不限题材,坚持弘扬正能量。个人自定交流主题,讲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个小时。

3、坚持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宣传学习先进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牢记特殊身份,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约束自我

4、阅览室个人自学。每人每天到阅览室学习平均不少于0.5小时,每周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5小时,阅览室工作日夜间及周末对本委工作人员开放。因长期外出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须经委领导批准同意。

四、学习要求

1、全体人员必须严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积分量化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集体学习,并进行考勤管理,将考勤记录及时报干部监督室备案。

3、宣传部具体负责先进典型学习和警示教育,明确学习计划和内容,筑牢全体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4、机关党委不定期对个人学习笔记、党支部会议记录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积分量化管理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