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村电商服务点运作不规范、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能力不足……”在全县电商扶贫项目专项监督检查中,沂水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针对上述问题对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单”,要求限期整改。
为切实让各监督单位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该县纪委监委实行“定期监督、跟踪监督”制度,对在日常监督、巡察中发现的因庸政、懒政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滞后的单位及个人,及时提醒并下发“督办单”,督办单中明确了存在的问题、整改内容和完成时限等,有效根治不作为、慢作为的“顽疾”。
“我们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工作原则,每月底开展一次反馈督办,要求承办部门在收到‘督办单’之日起1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派驻组,并形成督办台账。”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庞在良介绍说,“同时,我们还将跟进检查承办部门反馈工作落实情况,经派驻组督办后仍无故不反馈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以来,该县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下发“督办单”56份,截至目前共收到整改问题反馈52份,开展跟踪检查32次,取得了督办到位、整改及时的良好效果,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下一步,各派驻组要加强日常监督,运用好‘督办单’制度,坚决做到重反馈,严督办,重检查,严追责,持续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将派驻组的监督作用落到实处。”该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兰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