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清单明责指路子。派驻监督不是业务监督,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当甩手掌柜,需要找准定位,厘清责任。沂水县纪委监委制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记实办法》,从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执纪执法等方面,列出15项监督责任记实目录清单,逐项明确了工作要求、完成时限。清单既注重政治引领,又力求内容具体,有效解决了“怎么干、干什么”的问题,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基本遵循,进一步厘清了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之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让驻在单位乐于接受监督,把监督看成一种自我保护。
二是精准履责强监督。按照“一组一专项”原则,结合驻在单位特点,围绕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部署了黄河国家战略、安全生产等专项监督;围绕服务全县中心工作,部署了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行政执法等专项监督;围绕增进民生福祉,部署了清廉村居等专项监督;围绕改进职能部门工作作风,部署了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深度参与“12345”提效能强功能等专项监督,运用“一两双双”工作机制,着力查处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流于形式、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确保重点工作推进有力度,监督不缺位。
三是加强统筹提质效。强化工作调度,认真落实周例会、月调度、季抽查、半年述职工作制度,县纪委常委会定期调度派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派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点督导检查、抽查核验,对派驻工作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确保派驻工作方向不偏、有效推进、衔接顺畅。凝聚工作合力,以10个派驻组为主,建立6个联合协作片区,实施“室组”联动,强化“组组”协同,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强化与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融合,发挥“大数据”系统的优势,打出监督“组合拳”。